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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民公安报》披露的人事变动消息,湖南省委23日召开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湖南省公安厅主要领导任命决定。湖南省委决定,黄关春任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提名任省政府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
据此前统计发现,31省份中由省政法委书记兼任的公安厅长只剩湖南一省。而此番湖南省警界一把手的变动,意味着在今年1月当选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的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将不再兼任公安厅长。至此,31省份中省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厅长。
吉林省公安厅长黄关春调任湖南黄关春此前担任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此番调动属于跨省调任。
今年56岁的黄关春,曾在多地执掌警界。他历任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副科长,硚口区团委书记,硚口区委常委、副区长,武汉市江汉区区委书记,武汉市副市长,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孝感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省级公安厅长人事布局的一个新特点正在显现。据统计发现,目前,除了刚刚调任湖南并被提名为副省长的黄关春尚待履行法定程序外,31省份中有22省份的公安厅长均由政府副职兼任。
此番人事变动后,31省份中有广西、宁夏和吉林三省的公安厅长空缺待补。
省级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模式曾受争议年以来,各地公安厅(局)长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人事安排成为惯例。年11月18日,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公安局长“进班子”。据媒体统计,在年,曾有14省份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
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该文件还规定,省级公安厅(局)长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此后,各省级公安厅(局)长逐渐不再由政法委书记担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分析认为,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的设置不合理。因为政法委书记职责是协调公检法三个机关,本身并不能直接行使这三个机关的权力。如果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将使其协调本身失去公平性。
一周三省调整省委常委一周来全国多省份调整省级领导职务,其中,山东、陕西、甘肃调整省委常委,吉林、广东、甘肃调整副省长(见下表)。
地市方面,三个市委书记空缺职务获补:河南鹤壁市市长范修芳任鹤壁市委书记,鹤壁市委原书记魏小东已任商丘市委书记;四川内江市市长杨松柏任内江市委书记,内江市委原书记彭宇行已任绵阳市委书记;陕西榆林市市长陆治原出任渭南市委书记,渭南市委原书记徐新荣已任陕西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另外,陆晓栋任上海静安区代区长,陕西神木县委书记尉俊东任榆林市代市长。
※任前公示一周来,多地发布公告,对多名拟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其中,辽宁省本溪市市长高宏彬,拟任中共本溪市委书记;广州市天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奇珠,拟任汕尾市委书记;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康涛,拟任泉州市委副书记并推荐为泉州市市长人选。
本溪市委书记冮瑞已于4月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汕尾市委书记温国辉于本周出任广东省副省长。
(来源:综合新京报、人民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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