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预报和专家预测研判,我市10月18日至20日将出现轻度污染天气。为有效防控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10月18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一级管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10月18日12时至10月20日24时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一级管控措施,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污染天气,力争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更多时间控制在良好以上水平。
管控期间,各县区政府、管委及相关部门在辖区全面落实以下10项措施: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污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企业按照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工业企业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减排,鼓励辖区其他涉气企业实施限产限排;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作业;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管控力度,确保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未落实6个“百分之百”的不得开工;合理调整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和城区道路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扬尘作业在日常工作基础上每日增加2次;实行24小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禁行;严格执行大型货车、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加强高峰时段、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原地怠速时间;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燃烧木材烤火取暖、违规露天烧烤等行为;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严禁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营业。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自接到指令2小时内,组织、督导管控措施落实,并做到全程留痕,使过程可回溯、效果可核定。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鹤政办〔〕55号)中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有专人负责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日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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