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11月7日起至年1月7日,市交警支队对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严查乱停乱放等19种交通违法行为。
完善交通标志标牌
11月7日至10日,市交警支队秩序科与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将对中心城区所有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进行清理排查,对不合理标志标牌及时清理取缔。组织人员对陈旧、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调整、刷新。对需要完善和整改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完善与整改,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与旅游城市相符合,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更加清楚行驶线路与行车要求,确保行车有序。
确定重点整治区域
中心城区龙游路、春华路、嘉州大道、柏杨路、嘉定路、人民南路、滨江路等重要主次干道和乐山广场、万达广场等大型场所单位周边交通秩序以及严管街、重要路口路段、学校周边等。
严查19种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整治期间,市交警支队、各大队领导将深入督战指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各中队将采取中队长分片包干,民警(协管员)包段包点的勤务方式,落实责任。高峰时段做到全员上岗,平峰时段要确保规定岗点在位在岗,提高路面见警率和作为率。同时充分利用巡警设置的王府井、乐山广场、牛咡桥、长江市场、沃尔玛、高铁站6个固定岗点,指导巡警开展违停劝导查纠、高峰指挥疏导、交通事故现场疏导等工作。
据悉,为确保整治效果,市交警支队专门从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交警大队抽调警力增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实行交通秩序管理定岗、定员、定责、定时、定目标。通过集中整治,确保中心城区道路行车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安全畅通。
(以上内容来自乐山日报、乐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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