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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壁一小区开发商售卖地上停车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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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淇滨区未来凤凰城小区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开发商在小区交房五六年后,开始售卖地上停车位,每个车位元,引发全体业主不满,多次调和下,开发商仍然坚持售卖地上车位。目前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介入调查。

反映

小区内搭建彩钢房楼道口张贴售卖公告

“小区地上停车位之前都是每辆车收取80元/月的车位使用费,大家觉得很合理,但是前两天突然间在楼道口张贴一张售卖公告,让业主们购买车位,元一个车位。”王先生十分气恼的告诉记者,未来凤凰车小区一期在年交房,二期年交房,地下停车位已经在售房时候售卖完毕,地上停车位一共多个,一直都是物业收取每辆车80元的管理费进行租赁的。

(图:小区内搭建的临时彩钢房,用于销售地上停车位)

据该小区的业委会主任赵先生介绍,6月12日,有几个小区开发商在小区内的36栋楼道口张贴了一份《关于未来凤凰城地上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公告》,公告中明确表明,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公司政策,对地上停车位进行售卖,每个车位优惠完售价元。同时小区北门口搭建了一个临时的彩钢瓦房,里面有营销人员对车位进行售卖。“到底是物权法中哪个条文规定的地上停车位可以售卖,这明明是我们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

据了解,未来凤凰城总占地面积亩,规划总面积约21万平方米,共有高品质住宅余套。建筑以小高层为主,多层为辅,并在社区点缀部分花园洋房,是鹤壁市高层次人才的住宅小区。

调查

业主反应强烈小区物业称不知道

6月17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九江路上的未来凤凰城小区,在小区北门入口看见一个彩钢房,里面有几名工作人员。

据小区业委会主任赵先生介绍,开发商张贴售卖地上车位公告后,聘请的第三方营销公司入驻售卖,小区业主们都不买账,而且这个临时性的彩钢房还是一个违建,已经上了凤凰城社区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问题台账。

“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想法,突然间来售卖车位?”业主王先生说道,小区一期从交房到现在已经5、6年了,车位一直都是交的管理费,另外地上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怎么开发商想卖就卖呢,行为完全不合法。

(图:小区开发商张贴的《关于未来凤凰城地上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公告》)

大河报·大河客户记者在业主提供的《关于未来凤凰城地上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公告》上看到: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公司政策,我公司现依法转让未来凤凰城地上车位使用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未来凤凰城小区购置商品房的业主即享有购买地上车位使用权资格,请欲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在规定时限内(年6月12日-6月30日)按照公告载明事项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即可享有车位转让优惠后价格元/车位。

已租赁车位业主在规定时限内购买车位使用权的,在车位优惠后价格的基础上,享受剩余已付租金冲抵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的政策。购买承租车位使用权的业主,再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对于未取得地上车位使用权的业主所属车辆或外来车辆,不得停放至地上停车位所属区域,以免妨碍公司及取得地上车位使用权业主合法权益,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驶离,否则公司将委托第三方强制拖车驱离,由此造成车辆损毁、拖车费用及其他损失等,

由该车辆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经公司及物业公司同意后,未取得地上车位使用权的业主所属车辆或外来车辆可停放至未售车位位置,并按物业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落款为:鹤壁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间:年6月12日。

回应

小区物业称不知道开发商按照法律法规售卖

据小区物业一名负责人介绍,虽然他们都属于未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但是物业跟开发不是一个系统,售卖车位一事他们并不知道,也不支持。

(图:6月13日小区物业在业主群内发布的通知)

6月19日,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赵先生向记者打来电话,称小区第三方营销公司的彩钢房已经不见了,搭建了一个临时帐篷,悬挂条幅销售车位。

(图:原来的彩钢房换成了帐篷)

6月20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小区的开发商鹤壁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这个小区项目比较特殊,现在售卖车位是根据法律法规来走的。至于具体情况该负责人称,让他们在鹤壁的一个负责人给记者具体解释,至今没有联系。

质疑

地上停车位究竟该归谁?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接到业主投诉,相关科室组成了调查组介入,事件还在调查中。

一名资深的业内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小区的房屋时将地下停车位和地上敞开式车位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则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如果是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场,则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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