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年8月19日起,在我市城区(包括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遵循“启新停旧”原则。从年8月19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原登记机构停止受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登记机构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移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仍由原登记机构办理,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移交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四、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年8月19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更正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五、受理地点: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特此通告。年8月15日
来自淇河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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