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号)安排,为保证我省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报名要求(一)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1月3日至2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