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旅游综合体经豫鹤淇滨房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壁市中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1#、2#、6#、7#、A#楼消防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闽江路与华夏南路交叉口;
2.2建设规模:一期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3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
2.4招标范围:1#、2#、6#、7#、A#楼消防设施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1#、2#、6#、7#楼45日历天;A#楼15日历天;
2.6估算投资:约万元;
2.7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近3年(年—年)类似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年4月27日—年5月4日在本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
4.2招标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不具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年5月7日17:00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5.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5月17日9: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上三楼);
6.3投标人代表须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须包装密封完整,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壁市中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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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dhhb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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