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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淇滨警方查处一起物业保安制服仿照警服

11月18日,鹤壁网警发现网友

丶醫圣、

鹤壁小王在《新浪微博》反映鹤壁市淇滨区某小区物业身穿警察制服从事保安工作,分不清到底是保安还是警察,并附有照片。如图:

为核实情况,鹤壁网警立即指令淇滨警方查处。经过出警民警现场查处,的确发现了该小区物业保安身穿仿照警用标志的服装,出警民警立即责令该保安负责人将所有仿制警用标示的肩章、臂章、胸章全部撤下,并予以没收,对该物业给出警告处分。目前,警方对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章 警务保障--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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