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份神秘又“高冷”的工作,很多人对此是又爱又怕,也有很多人矢志投身于此。本文作者是政商君钦佩的一位好友,喜读书、爱古文、善思考,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的看法,并能够引经据典给出有益建议。
本文就是从汉代刺史制度入手,探讨了干好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处理好的几个问题,纵古贯今、深入浅出、娓娓道来。文虽小但其意义不小,对于我们干好各项工作,何尝不是一种很好的启示......
文/子聿
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浅说汉代刺史制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启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钱穆说:“两汉吏治,永为后世称美。”吕思勉在《三国史话》一书中对汉代刺史到州牧的演变及监察与行政的区别,作了深刻而精湛的解读,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仍具启示意义和借鉴价值。
行政与监察汉朝实行郡县制,县的长官为令,郡的长官称为太守,都是地方行政官。郡以上更大的区域称为州,每州有一个刺史,是监察官而不是行政官,负责查察官员的失职与否,所监察的主要对象是太守。一个刺史监察几个郡,只是办事上一个分划的手续,并不是行政区划。刺史的责任在监察太守,可他们的官位比太守小,资格也比太守浅。当时有一些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政治上的秩序,是要使大官去治小官,不该使小官去治大官。所以要把刺史改名为牧,算做太守的上级官,用资格深的人去做。
吕思勉批评到,其实这话是错的。监察和行政是两个系统。监察一系的官吏,可以监察行政官,乃其职权如此,并非把其官位和所监察的官的官位,比较大小而定的。在事实上,行政官宜用资格较深的人,监察官宜用资格较浅的人。因为行政有时候要有相当的手腕,而且也要有相当技术,这是要有经验然后才能够有的,所以要用资格深的人。至于监察官,则重在破除情面。要锋锐,不要稳重;要有些初出茅庐的呆气,不要阅历深而世故熟;要他抱有高远的理想,看得世事不入眼,不要他看惯了以为无足为怪;要他到处没有认得的人,可以“一意孤行”,不要交际多了,处处觉得为难。
优点与缺点由此可以看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级别待遇等方面上的不对等是正常的。监察与行政工作性质特点的不同,决定了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官吏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吕思勉更以近代政治体制举例,学校里初毕业的人,文官考试刚录取的人,宜于做监察官;在官场上办过若干年事情的人,宜于做行政官。行政官必须要有些手腕,和当地的人,总不能毫无联络,对于土豪劣绅等,有时虽明知其不好,也不容易专走方路,把他们尽情惩治的,因为如此,他就要暗中和你为难,使你缓急之际办事棘手,有时为害甚大,就是平时的政务,也不免要受他牵掣的。至于监察官,则根本不办理具体的行政事务,也就不怕地方土豪劣绅的掣肘。
近日,中央纪委网站刊文指出,历史上四品、五品官照样当钦差,只要有中央授权,有责任担当,级别低一些的也能当组长;只要有能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就可以抽调到中央巡视组。这也告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具体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大胆起用新人、年轻人和脾气“硌撂”的人。这些特点在普通公务人员那可能是缺点,但对于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来说,未尝不是优势,要充分发挥这些人的优势。
新人与熟人新人是生面孔,可以避开熟人社会的种种关系网。尤其是在基层,不用绕三个人,大家都是熟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同事、战友、熟人,甚至是亲戚,圈子套圈子,这样一种环境下,难保不出现关系案、人情案。办案人员本身也会左右为难。近年来公安异地用警、法院异地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公正执法司法。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借鉴,注重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调配力量,实行异地监督,异地办案,异地明察暗访等。
年轻人虽不够成熟老练,却有一股“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这个“打虎”的时代,没有足够的勇气与担当,是断然干不成事的。苏轼在《书孟德传后》曾提出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即老虎吃人之前,必先被之以威,慑于威而惧者方食之,相反,不惧者则不敢食。他并且讲了三个很有意思的传闻:第一个是两小儿在虎以首抵触之时,戏沙自若,虎怏怏离去;第二个是醉者不醒,虎亦不食;第三个则是夜黑人静时,有人错把虎当成猪狗以杖击之,则虎仓皇逃窜。文末,作者感慨道,“使人之不惧,皆如婴儿、醉人与其未及知之时,则虎畏之,无足怪者。”王阳明在《啾啾吟》中也有过类似的描述:“君不见东家老翁防虎患,虎夜入室衔其头?西家儿童不识虎,执竿驱虎如驱牛。”面对一个个贪腐“老虎”,我们也要首先做到“气已概之”,在气势上震住他们。
厌恶与和气脾气“硌撂”的人,不易讲情面、走后门,有时候甚至会让人下不了台。但往往是“刀子嘴豆腐心”,以“恶”对事的同时饱含着以善对人的情怀,这种“脾气”恰恰是纪检监察干部不可或缺的。在被问及纪委书记应该是什么样的时候,尹晋华书记的回答是:做纪委书记就不能怕被人“厌恶”。他认为纪委书记就要敢于当“恶”人,这种“恶”就是拉下脸、狠下心惩治违纪违法的人。既然当了纪委书记,就不要怕被人“厌恶”,尤其是真正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之后,被纪律处分的人往往还要时时见到,这些被“得罪”的人难免不会厌恶你,甚至报复你。越是这种时候,越是考验人的时候,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正义与良心、道德与操守、责任与担当。
相反,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不去打听张家长李家短,甚至对违纪违法的事听而不闻;如果奉行“好人主义”哲学,对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不制止、不执纪、不问责,一味以“一团和气”求得好人缘,甚至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如果对违法乱纪的人不打击、不惩处,甚至袒护和包庇;这样做自然都是不被“厌恶”的。但这样做的结果,虽然换得了少数人的“心安”,却要失去党和人民的信任,这样的代价是付不起的!这种认识实在应当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心领神会并付诸实际行动的。
(来源:政商原创 河南政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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