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8时,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姬屯村基督教会3名代表来到淇滨区法院,反映因教堂建设用地问题受到两名村民阻挠,要求立侵权案立案法官仔细审查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发现相关问题:一是教会组织诉讼主体与占地租赁合同双方不相符;二是诉争土地未经政府土地部门审批,目前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三是教堂占地属于以租代征法官将这些法律问题逐一向教会代表讲明,并告知其诉讼风险教会代表听后表示不理解经法院立案庭集体研究,告知教会代表可以到当地大赉店镇社会法庭立案,既不受诉讼答辩、举证期限限制,又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教会代表欣然同意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 王银忠)
当日上午9时,社会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案情:该组织在2010年1月28日与姬屯村委会签订荒鹤壁外国语中学招聘地用地合同,使用姬屯村委会荒地3.26亩用于秋后建设教堂,并已支付使用费55420元近日,该荒地上原耕种农户刘某兄弟二人又在该土地上设障碍,影响教堂建设社会法官立即随基督教会代表到姬屯村了解情况并实地勘察,听取两名被告的意见,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当日下午3时,社会法庭通知双方到庭调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评事会成员、机关干部、群众代表参加召开案情分析会在会上,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双方都能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楚的认识,多方联动协调参与、背靠背耐心调解,历时6个小时当晚9时,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镇政府、村委会帮助原告完善用地手续,两名被告得到1000元附着物补偿,避免了一起群体事件的发生,体现了社会法庭经济、快捷、便民、鹤壁市淇滨区政府高效的特点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